【残疾人就业年审暨保障金申报通告】关于做好2022年当阳市残疾人就业年审暨保障金申报工作的通告

05-06 15:54  

关于做好2022年当阳市残疾人就业年审

暨保障金申报工作的通告

根据《残疾人就业条例》(国务院第488号令)、《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》(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34号令)和《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》(2019年第98号)的规定,现通告如下。

一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

202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务必于9月30日前通过PC端进入“湖北政务服务网”,注册(首次办理用户需要)、登录系统后,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。操作方式详见《用人单位网报系统操作指南》。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,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,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。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,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,获取告知信息、了解办理状态。已办结的,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。4. 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,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,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;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,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。

二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相关政策提醒

(一)用人单位申报缴费一律使用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》。

(二)申报缴费所属期一般为上年时间,如2022年申报缴纳残保金所属期一般为“2021-1-1——2021-12-31”,补缴以前年度除外,但绝对不得出现所属期为“2022”情形。

(三)用人单位应按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申报缴纳残保金,填报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》,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。在职职工总数30人(含30人)以下的企业也要按规定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,且不得进行各项都为“0”的申报。

(四)征收分档。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,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。其中: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%(含)以上,但未达到1.5%的,按应缴费额的50%缴纳残保金;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%以下的,按应缴费额的90%缴纳残保金。

(五)部分免缴。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,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(含)以下的企业,暂免征收残保金。

关于安残年审工作,可向当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咨询,联系电话:0717-3150918。

关于申报缴费工作,可向当阳市税务局咨询,联系电话:0717-3255480。

当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当阳市税务局

2022年5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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